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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京教工〔2009〕6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2009年寒假将至,为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使广大师生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快乐、安全稳定的寒假,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09〕1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09年寒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是首都教育持续、科学发展的需要,各区县、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一把手”和各岗位责任,通过全面细致的工作,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做好2009年寒假工作和北京市“两会”、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一)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区县、各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一次以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办公楼和保密室、财务室、会议室安全防范与消防安全为重点的检查,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外出活动时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共秩序,特别要教育学生不到未开放的水面、冰面游玩。同学聚会要经家长同意,不在外留宿。教育学生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要运用所学知识规避危险,准确及时使用120、119、110、122等求助和报警电话。中小学要以“致家长信”的形式提示家长负起寒假期间对学生的监护责任,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高等学校要提醒学生注意回家旅途中的人身、财产、饮食、交通安全,不到未开放的区域旅游、探险。 

  (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区县、各单位、各学校要根据冬季防火工作的特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特别是高层学生公寓、职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实验室、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的检查和管理,做好冬季用电安全工作,杜绝违章用电现象的发生,确保不发生各类火灾事故。要特别关注和加强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 要重点检查和复查寄宿制中小学的消防安全,将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区县、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寒假期间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确保活动安全,大型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部门审批。高等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要对假期留校学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学生公寓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要按照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加强寒假期间开伙食堂的管理,确保留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各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定安全责任书。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校内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校园安全。 

  (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7〕29号)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引导师生自觉遵守法规,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在寒假前集中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幼儿园要做好禁放标识的张贴宣传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针对胡同区、平房区、大屋脊房地区,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清理楼梯过道、房前屋后、露天平台上的杂物、柴草等可燃物;加强可燃物品的保管;铲除建筑物周边杂草、清除枯叶、浇湿绿化带,采取对可燃屋顶泼水结冰等阻燃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可燃物燃烧几率,同时要加大节日期间值班巡逻力度。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中小学生过一个自主、快乐、健康、安全的假期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扼制假期补课行为,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等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自主、快乐、健康、安全的寒假。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检查所属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市教委等七个委办局《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教监〔2007〕1号)有关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与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校舍出借给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各中学以各种名义面向小学生举办以招生选拔为目的的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类培训班;严禁组织任何类似招生选拔性质的集训、竞赛、冬令营等活动。 

  (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方式,向家长通报本学年学校教育工作及寒期工作安排,指导家长从孩子实际出发,尊重孩子的愿望,制定科学合理的寒期计划;引导家长对社会上名目繁多的各种特长班、补习班进行分析,防止盲目参加各种辅导。要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按照课程改革精神积极进行假期作业形式的改革。因人而宜,留一些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体现活动性、实践性、趣味性、有效性的寒假作业。要帮助学生安排好假期作息时间,定期组织学生返校。学校要将可以开放的各种活动场所尽可能向学生开放。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开展的“网上冬令营”活动以及市教委与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少工委举办的“快乐假期快乐影院――中小学生特惠专场放映行动”。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校外教育机构、中小学和教研部门要充分认识安排好学生寒假生活的重要性,本着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安排好寒假各项工作,合理地安排好学生的寒假生活。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本市实施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区,整合区域内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作用,立足社会和社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结合本地区实际,有组织地开展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等,吸引更多的学生走进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升中小学生科技、文体素质和水平。严禁利用现有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课补习。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寒假前向社会公布本区县受理寒假补课等有关事件的举报电话。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的寒假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对辖区内民办机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培训班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及学校违规违纪现象。市教委将根据群众举报,重点对以各种名义面向小学生开办的各种培训、辅导、补习、竞赛等活动进行专项抽查,发现违规现象,一经核实将在全市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巡查和督查。 

  三、采取措施,保障寒假期间参与“好运北京”体育赛事志愿服务大学生志愿者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及顺利返乡,为大学生志愿者做好赛事服务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继续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保证寒假期间信息渠道畅通。遇有重大安全事件发生,要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置,对重大事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错报,否则,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区县假期补课举报电话请于1月25日前传真至市教委基础教育处(传真电话:66074836)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各直管直属单位寒假领导值班表请于1月25日前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高等学校报送市委教育工委(传真:65132585),区县教委、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报送市教委(传真:6607417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1月14日